昨天讲了一个小人与君子的博弈,并指出,做小人是一个占优的策略。于是有人就可能会问我,你前几天还在讲宽容,说什么宽容是一种力量,一个成功的策略是以对方的成功为基础的,等等。然而,很显然小人是不会去宽容人家的,于是我的观点便有前后矛盾之嫌。
我是学数学出身的,说话一般比较严谨,即使在可能引起误解的地方也会留有将来为自己周旋的余地。其实如果你们注意到了我那篇文章的标题你们就会发现这一点。我那一篇文章的标题是这样的:恕是一种境界但更是一个过程。从今天开始我就来阐述这个过程,并希望通过这个过程为大家指出一条走出囚徒困境之路。
为了叙述的方便,我还是先按照普通的方式给出囚徒困境博弈:
| | 坦白 | 抵赖 |
| 坦白 | -1,-1 | 0,-10 |
| 抵赖 | -10,0 | -8,-8 |
这个例子的创造本身就部分地奠定了非合作博弈论的理论基础,并且它可以作为实际生活中许多现象的一个抽象概括(如将“小人”对应于“坦白”,将“君子”对应于“抵赖”,就构成了昨天文章中的博弈)。几乎没有一本涉及博弈论的书不讲这个例子。囚徒困境讲的是两个银行抢劫的嫌疑犯作案后被警察捉拿归案,分别关在不同的屋子里审讯。警察告诉他们:如果两人都坦白,各判刑8年;如果两人都抵赖,由于证据不足,各判刑1年;如果其中一人坦白另一人抵赖,坦白地放出去,不坦白的判刑10年。
显然在这个博弈中,两个囚徒均选择抵赖比起均选择坦白是帕累托占优的。更为可怕的一点是,通过这个博弈所提供的激励制度,即使两个人都是清白的,也会让他们承认自己有罪。一个清白的甲可能因为乙的认罪而被判罪,因此甲便会先下手为强而主动坦白自己有罪。此正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如果警察想增加自己升职的机会,他完全可能会找两个清白的候选人来做如上的囚徒博弈而迫使他们认罪。
一个博弈结构可以设计成让其中的每一个参与者撒谎、诬陷他人甚至清白的人也认罪,这样的权威是一种可怕的力量。这种力量经历过“文革”的人应该会有深刻的体会。
类似的还有所谓的“公地的悲剧”博弈。该博弈讲的是如果一种资源是所有主体共享的,那么给定其他主体对该资源的利用量,每个主体都会尽可能多的利用该资源以提高自己的支付,其最终结果是资源的枯竭。或许这正是“竭泽而渔”这个成语的本来含义。如公海捕鱼就是这样一类问题。
再比如说所谓的“高考悲剧”。现在大家都在谈素质教育,这并没有错,可现实问题是,如果考不上大学将不太可能在以后走向社会时找到好工作以获得较高的收益。于是不论别人怎么做,自己用功读书总能增加自己上大学的概率,而且一般来说,考上大学的概率是用功程度的增函数。最后的结果是,大家都唯分数的马首是瞻而非常用功累死累活,而对社会而言,大学生的数量并没有增加,反而增加一大批高分低能的人。其实如果大家都轻轻松松地学,真正实行全面的素质教育,对大多数人来说上大学的机会并不会减少。但是素质教育并不是一个均衡解。这就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差异。
但是对于像囚徒困境这样的博弈模型,研究者们更关心的一个问题不是如何达到纳什均衡状态,而是如何让博弈的双方达到对两者双赢的状态即合作的状态(两个人都抵赖)。因为如果双方合作,则可得收益为(-1,-1),双方背叛即都坦白,则双方的收益为(-8,-8)。
问题是,为什么对双方都有利的合作结果没有出现呢?如果双方都把对方往好处想不是更好吗?大家的处境不是都可以得到改善吗?
如果在选择之前允许他们一起商量一下以便有机会制定攻守同盟会怎么样呢?那么就请你设身处地来来回回的反复想如下几个问题:
(1)要是万一对方不相信我会合作而选择了坦白怎么办?
(2)要是万一对方只是欺骗我怎么办?
(3)我有必要牺牲个人的利益而成全对方吗?
当你把以上几个问题反复思考三遍以上,我想再善良的你都可能觉得没理由去合作了。
如果你有足够的时间把上面这几个问题反复思考三十遍以上,你可能就会明白下面这个道理了:
一项制度如果不是以纳什均衡为基础的,要维持它就需要很大的成本,甚至是不可能实行的。
今天在网上发现了反腐倡廉的一些新的变化。比如人民网上的一篇文章提出了对领导干部的要求:
干部要净化社交圈不能留恋声色犬马。
谁都知道,类似的道德要求已经在中国存在了几千年,这一次又再提出来,很显然是希望出现奇迹获得成效的。
这几乎是对一个人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了。然而我在这里还是要提出如下的问题:
领导干部们能做到吗?
或者将这个问题换成:
这是一个纳什均衡吗?
答案很简单:
除非沉溺于声色犬马比不沉溺是一件更加痛苦的事,否则这就不是一个纳什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