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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让人”、“人让车”与纳什均衡
[ 作者:boyilun.net 加入时间:2008-12-13 00:00:00 来自:boyilun.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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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网站,谢作诗,洪华。沈阳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评“车让人”新交通法规》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该交通法规除了对酒后驾车等行为有更严厉的处罚之外,最引人注目的当是“车让人”新规定了。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电视台的节目主持已经把这个新规定提到了“与国际接轨”、“体现以人为本”的高度。那么,让我们也说一说这个“车让人”新规定吧。
谈到“车让人”新规定,我们容易想到
博弈
论中“男女过门”的例子。那里,“女士优先”、“男士优先”是两个
纳什均衡
。从社会福利的角度看,二者没有差异,并不存在“女士优先”优于“男士优先”或是“男士优先”优于“女士优先”的问题。那里,“女士优先”或者“男士优先”的社会规范只不过是起到了促成一致预期的形成,进而筛选出一个
纳什均衡
的作用。
毫无疑问,“车让人”、“人让车”也是两个
纳什均衡
。共同的一点是,我们也需要一致预期的形成,进而从两个
纳什均衡
中筛选出一个来。但我们不能不考究的,是这两个
纳什均衡
福利水平一样吗?
我们的看法,考虑到我国人口密度大的事实,“人让车”倒可能是更优的选择。如果只是强调“车让人”,对于行人却没有相应的约束,那么我们的交通状况将会怎样是可以想象的。君不见,沈阳上下班时刻,一些本不应该堵车的地段,却严重堵车了。依我们所见所闻,可不是车抢道,是人争行;是车让人,但人不让车。对此,夹在人流中的交警也奈何不得:是机动车司机们错了吗?但信号显示的是绿灯通行呀!
经济现实要比经济模型复杂多了。在这里来说,可不是“车让人”、“人让车”两个
纳什均衡
二者必居其一且只居其一那样的简单。如果人不让车,那么“车让人”是不能很好执行的。我们不能不想,如果只是强调“车让人”,那么太原街一带商业区机动车还能通行吗?在机动车很难通行的情况下,司机们又能不能很好地做到“车让人”呢?
所以很自然,《交通安全法》对于行人是做了约束的,规定行人违反交通规则要受到处罚。但我们看到的是,在宣传和执行《交通安全法》的过程中,没有人重视这个法规对于行人的约束;宣传上不重视,行动上也不重视。要知道,约束行人可是比约束车辆要难得多,决不是几个交警可以胜任的。恐怕像制止乱吐乱扔那样,在行人行为规范之前非请出大批老头老太太来执勤是不可以的。但我们就是看不到街上带着红袖章的执勤的老头老太太们。
可不要简单地以为国外是“车让人”。要知道,国外车人都遵循自己的规则。外国车闯红灯的情况确实不多见,但美国和韩国回来的人说,在美国和韩国,不要说横穿马路了,就是不按红绿灯经过人行横道都是很会被人看不起的。
问题不在于“车让人”、“人让车”谁优谁劣,也不在于没有“人让车”,“车让人”不可能很好地得到执行,问题在于有没有福利水平更高的
纳什均衡
存在,怎样才能筛选出这样的
纳什均衡
来。
博弈
论的精髓可不是在于什么集体理性与个人理性有冲突,而是在于分析特定的约束条件下会有怎样的
纳什均衡
出现,在于告诉人们应当怎样改变约束条件以筛选出理想的
纳什均衡
来。在这里来说,就是我们要设计出怎样的交通规则才可以筛选出一个具有更高福利水平的
纳什均衡
来。
事实上,这样的交通规则是存在的;不仅存在,而且还被各国普遍地使用着。这样的交通规则就是“红灯停,绿灯走”、“行人过街走人行道”规则。这是一条既简明、操作性又极强的交通规则。这个交通规则难道不是使得新交通安全法的第四十七条规定显得繁琐而多余吗?你要“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但遇到红灯,不是要减速的问题,而是要停下来的问题;如果不是遇到红灯而是绿灯,那为什么要减速呢?又怎样测定和监督它是不是减速行驶了呢?你要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但如果行人不按信号灯行走那又怎样?行人不按信号灯行走,司机当然不会就撞了上去,但怎样才算“停车让行”那就很难界定了。一部法规,总是不应该搞得来难以界定是否违规吧。
中国的交通安全问题,首先不是立法的问题,而是执法的问题。
当然了,《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的规定倒是很有必要的。
我们以为,说“车让人”规定是与国际接轨,勉强可以,但说那是“体现以人为本”,就不免牵强附会了。因为无论是车让人,还是人让车,本质上都是人让人。何以车下的人让车上的人就不是以人为本,而车上的人让车下的人就是以人为本了呢?
我们不是说“车让人”的规定不对,我们要说的是,仅有这样的规定还不够,还需要有相应的规则对行人加以约束。而约束行人决不只是一个立法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执法,它需要全新的执行机制。我们要说的是,“红灯停,绿灯走”、“行人过街走人行道”交通规则不仅简明、操作性也强。我们要说的是,“红灯停,绿灯走”、“行人过街走人行道”交通规则既约束了车辆,也约束了行人,严格执行的话,能够创造出福利水平更高的
纳什均衡
来。
当然了,一些基础设施是要跟上的。比如一些人行天桥和人行通道要及时建成,一些路口要增设交通信号灯,有关的标识标记要清楚醒目,各种车站和车辆停靠地点的分布要尽量的合理可取。一部交通安全法约束的可不只是车辆和行人,它对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方方面面也都提出了要求!
秦华
上海地区-人寿保险规划师(儿童教育金、投资理财、重大疾病、定期寿险、意外险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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