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社会的诚信高低是标志该社会文明程度的高低。在我国现阶段经济转轨期间,诚信在经济生活中作用显得更加重要。但是,在我国关于诚信危机的报道日益增多,诚信已经成了一种供应不足的商品。这已成为严重制约我国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瓶颈。而寻找诚信生成的逻辑机理,是解决各种诚信问题的关键。
一 重复博弈分析:诚信生成的深层次探讨
从发生学的角度看,诚信社会需求产物。它的形成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变化的过程,是社会生活中主客体双方不断选择、磨合、认同和检验的结果。这是因为人类从诞生那天起,就有与同伴合作和协调生活的倾向,也就是说有成为“社会人”的心理倾向。在人们合作和协调的过程中,总是建立在共同认识、共同的价值取向上。随着社会交往范围的不断扩大,共同的认识和价值取向基础的维系则需要不断的强化和延伸,诚信则是这种不断强化和延伸的一种“心理契约”。
一般来讲,诚信的生成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前提条件:第一,诚信生成的基础是交易主体双方拥有共同一致的利益。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获取大于投入成本的利益是人们交易的根本动机,并且人们之间交易总是在利益一致或相似的基础上进行。利益愈趋于一致,交易愈容易达成,也就是说交易主体双方的交易基础是共同利益的拥有,因为只有这样双方才机会和动力去信任对方并相信对方能为自己带来长期和最大的利益。也许这种利益在刚开始的时候不大明显,但是预期到获取未来稳定的利益,就有足够的理由促使双方做出相信对方的选择行为。利益的一致或相似促使了交易的形成和诚信发生的可能,相反交易的形成和诚信的不断强化又进一步的促使利益一致的程度,正如帕特南所言“信任水平越高,合作的可能性越大,而且合作本身能带来诚信。”[1]第二,交易主体双方的诚信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动态发展的,它需要主体用大量而又真实的诚信事实和行动去说服、感化对方。感化的向度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间接的。诚信发生和运行的过程一般是沿着暗示诚信信号、显示诚信倾向、疑虑诚信内容、确认诚信理念和沿袭践行诚信的逻辑路径进行。在暗示、显示诚信信号和倾向的初始阶段,必然会引起对方的怀疑和思忖,对方需要一段时间的观望和衡准,才能够确信主体的诚信动机和真正目的。这就需要主体用大量的诚信事实行动去使对方不再怀疑而真心愿意接受主体的交易诚意,否则对方相信主体的根基是不存在的。持续不断的诚信事实和行动过滤了对方的怀疑和不确定的心理因素,使诚信进入下一个阶段。同时这种感化的强度和容量还必须足够的大,感化的强度直接决定了客体的信赖、信托的心理强弱,感化的强度的减弱和放慢都会破坏先前业已形成的诚信心理倾向,影响诚信的成熟的生成过程。第三,诚信需要在真正的现实交易中得到考验和锤炼。真正的交易是检验诚信的试金石。交易主体双方需要不断的相互践约行为来换取对方的诚信。也就是说,维护诚信生成向度是相互的,任何一方的放弃、消极履行或不履行都可能导致诚信形成和延续的中断,使整个交易失去合理性的基础,交易流产,整个诚信行为失去存在的理由。
根据以上分析,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诚信的形成过程交易主体双方不断重复博弈的过程,“博弈次数很少的情况下,失信将成为博弈参与人双方的纳什均衡,而在博弈次数非常多的情况下,守信将成为博弈的纳什均衡”。
其中,A为委托人,B为代理人。在这博弈得益矩阵分析过程中,对A而言,有相信和不相信B两种决策,同样,B也有失信和守信两种策略。如果A选择不相信B,那么双方的收益为0,这样的纳什均衡是不会有诚信产生的,因为交易根本没有进行。如果A选择相信B的决策,则博弈进入第二个阶段。在这一阶段中,由B做出决策,B选择失信则获得2个单位的收益,A的收益为0;B选择守信则获得2个单位的收益,同时A也获得2个单位的收益。由于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和交易处在的“无知之幕”中,理性的B会选择失信,从而获得4个单位的最佳收益,整个交易由于B的失信而中断。如果在交易前A能预测到B会选择失信,A则会做出不相信B的决策,原因在于理性的A不仅不能得到2个单位的收益,反而会失去2个单位的收益,同样B也获得不到4个单位收益。如果情形如此演绎,则AB之间的合作不能成效,永远是0收益的纳什均衡,双方利益的获取路径也随之停止。由代理B理性经济人的倾向而导致整个交易的无法进行,那么整个社会的资本流量也随着减少,社会的整体利益获取为非理性,即0个收益的纳什均衡,而不是帕累托最优状态,这样的后果是一个社会最不愿意看到的。寻求双方理性的整体最优,即双方各获得2个单位的收益,必然要求AB双方做到相信和守信的逻辑契合,而不是不相信和失信的不利倾向。这种诚信的预设支持是必为双方带来长期合作收益,即各2个单位的收益。反过来,催发诚信的不断生成和强大则需要AB双方重复博弈来演绎,并且重复博弈愈持久,双方的诚信合作基础就愈牢固。
同时,双方任何一次的不相信或失信都会导致非社会最优的失望收局,诚信的危机意识就会发生,并为下一次的不成功博弈埋下祸根。只有AB双方互付诚信,才能保证双方长期最优利益的获取。我们把AB主体的范围扩大,那么社会整体的利益也获得最优,守信成为博弈的纳什均衡。
二 诚信生成的内容分析
从经济学的另一视角来看,诚信生成内容是由诚信需求、诚信供给和诚信消费三部分构成。
首先,诚信需求主要表现为社会成员在交往中对诚信的基于现实的期望和希冀。生活在社会中的人都有得到别人认可和信任的心理倾向,这源于人们交往和理性人性的需要。在人们交往中,一旦一人被众人抛弃或认为不可信任,那么它的利益也随着减弱,同时还必须付出巨大的心理成本。渴望付出诚信和得到诚信回报的意愿,还会使人们获得意想不到的利益,而社会整体也会因这种行为的正外部性而实现社会总体成员的利益最大化。在不断强化和放大这种行为的基础上,种种利它互惠的利益关系形成,进一步加深和协调了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诚信需求。一般情况下,诚信的需求有三个现实的参数考量。第一,诚信的需求与社会的发展背景有关。诚信是历史的、具体的,它的需求总是与当时所处的社会环境有关。这说明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对诚信的需求状态是不一样的,诚信的体系必需同构于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例如,由一社会向更高社会的变迁或者是由旧制度向新制度演进或者是由一种文明向另一种文明转变,诚信活动也许会因为诚信主体为规避各种风险和心理负荷而降低对诚信的需求,诚信的总需求量呈下降趋势,例如在各种社会过渡期间,欺诈行为就较为普遍。第二,诚信的需求弹性与充足的诚信供给有密切的关系。诚信的需求弹性是指人们心理对诚信的感受程度的变化而引起诚信需求量变化的比率。它与诚信的充足供给成正相关函数。当一个社会有成熟的诚信供给体系,足够使人们放掉戒心,用诚信接纳诚信,使诚信惠顾到各方,那么人们的心理对诚信满意度就会维系在一个较为恒定的位置上,诚信的需求量变化趋势不够明显,诚信的需求弹性较小,反之,则相反。第三,诚信的需求量与诚信的外部性有关。在人们的交易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形,诚信未必能带来双方交易利益的最大化。例如双方按诚信的过程进行交易中所达成的结果会损失第三的利益,我们把这种由诚信交易所带来的外部性称为诚信交易的负外部性。诚信交易的负外部性会引起第三方的阻止,使诚信的需求量减少。相反,诚信的正外部性即“诚信的正面信任半径”[3]会引起诚信需求量的增加,从而使整个社会的诚信需求量加大。
其次,诚信的供给是指政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包括正式制度约束和非正式的制度约束)和社会成员对诚信的博弈、遵守、践行的选择。政府作为制度的供给者,通过一系列完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培育成熟的市场体系,会为诚信的生成奠定坚实的现实基础。同时根据前面的论述,当诚信的信号显示时,人们会经过重复博弈,最终会选择对诚信遵守和践行,这是诚信供给的全过程。它与一个社会的社会资本的成熟度有密切的关系,社会资本的成熟度愈高,诚信的供给愈强大,反之,则相反。
最后,诚信的消费主要包括诚信的主体消费、客体消费和社会对诚信的贬低和践踏所造成的消费。诚信主体的消费是指主体在交易中放弃诚信或因相对方放弃诚信、不遵守诚信所造成的消费。这种消费大多出于交易双方不合理的利用和不珍惜诚信的结果。在交易中,主体的诚信消费会使相对方和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受损,从而引起整个社会的诚信总量减少,诚信的供给和需求都会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从这个意义上讲,诚信主体的诚信消费是对诚信的摧残,具有很大的破坏性。诚信客体的消费主要是指因社会诚信价值的形态转移变化而引起的诚信消费。主要表征有二,一方面,它大多发生在一个急剧变化的社会环境中,人们为规避经济的风险和道德风险所引起的消费。另一方面,与诚信主体的诚信消费相比,因社会环境变化的客观性、必然性而使诚信客体消费也具有很大的客观实在性和必然性。第三种诚信的消费是因社会某些成员对诚信抱有贬低态度,甚至公开践踏诚信而造成的诚信间接消费。在现实社会中,总有一部分人对社会普遍盛行的诚信价值嗤之以鼻,把人们践行诚信的行为称为“傻瓜,笨蛋”,对诚信报有极端排斥的态度,这种态度造成了诚信消费的两种形态,一方面是某些人直接利用他人或社会大多数人业已成型的诚信价值理念“搭便车”,来为自己谋利益,而自己根本不需要付出任何的经济成本和心理成本,我们把这种诚信的消费称为诚信消费的“机会主义”。另一方面这种因贬低诚信而引起的消费具有较强的外溢性,它不断向社会各个方面渗透和延化,引起社会普遍的贬低诚信事件的发生,会造成整个社会诚信消费量的增加,也使社会整体诚信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发生扭曲。这种诚信的消费间接上与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有关。较大的意识形态社会拥有量能减少消费诚信的影子价格。个人意识形态的信念强,说明他的意识形态资本大,因而产生诚信的影子价格低,从而拥有更多的时间来消费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