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工版墨菲定律’的‘非常态’,‘自催化’,‘自加速’的产生形成机理是可以用博弈论中‘纳什均衡’和心理学中‘羊群效应’得到一些解释的。
纳什在《非合作博弈》中阐明了包含任意人数局中人和任意偏好的一种通用解概念,该解概念后来被称为纳什均衡。关于‘纳什均衡’的经典案例就是众所周知的“囚徒困境”了。
假设有两个小偷A和B联合犯事、私入民宅被警察抓住。警方将两人分别置于不同的两个房间内进行审讯,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警方给出的政策是: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坦白了罪行,交出了赃物,于是证据确凿,两人都被判有罪。如果另一个犯罪嫌疑人也作了坦白,则两人各被判刑8年;如果另一个犯罪嫌人没有坦白而是抵赖,则以妨碍公务罪(因已有证据表明其有罪)再加刑2年,而坦白者有功被减刑8年,立即释放。如果两人都抵赖,则警方因证据不足不能判两人的偷窃罪,但可以私入民宅的罪名将两人各判入狱1年。表2.2给出了这个博弈的支付矩阵。
表2. 囚徒困境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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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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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供坦白 ┃ 矢口 抵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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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招供坦白 ┃ –8,–8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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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矢口 抵赖 ┃ –10,0 ┃ –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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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案例,显然最好的策略是双方都抵赖,结果是大家都只被判1年。但是由于两人处于隔离的情况,首先应该是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当事双方都会怀疑对方会出卖自己以求自保、其次才是亚当·斯密的理论,假设每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会从利己的目的出发进行选择。这两个人都会有这样一个盘算过程:假如他坦白,我抵赖,得坐10年监狱,坦白最多才8年;他要是抵赖,我就可以被释放,而他会坐10年牢。综合以上几种情况考虑,不管他坦白与否,对我而言都是坦白了划算。两个人都会动这样的脑筋,最终,两个人都选择了坦白,结果都被判8年刑期。
基于经济学中Rationalagent的前提假设,两个囚犯符合自己利益的选择是坦白招供,原本对双方都有利的策略不招供从而均被释放就不会出现。这样两人都选择坦白的策略以及因此被判8年的结局,纳什均衡”首先对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原理提出挑战:按照斯密的理论,在市场经济中,每一个人都从利己的目的出发,而最终全社会达到利他的效果。但是我们可以从“纳什均衡”中引出“看不见的手”原理的一个悖论:从利己目的出发,结果损人不利己,既不利己也不利他。
如果将A看作为产业资本的‘大小非’,而将B看作为金融资本的‘基金机构’;A认为选择“坦白”即卖票变现还是可以接受的,判刑8年?A用变现的资金TMD保赎回来6~8年不就行了吗!-------因为中国的再入门槛相当低矮,对掌握了许多‘不可量化资产’的A而言,这简直是相当容易的事情--------但是B呢?本着‘资本逐利的天性原则’,在轰轰烈烈的黄金十年的氛围渲染下,起初的判断,认为A“招供”是小概率事件,所以宁愿选择‘抵赖’,企盼实现共赢。然而,当B分析发现A有卖票的嫌疑之后,也就毫不犹豫地会选择“招供”了。A和B恶性互动产生‘自催化’和‘自加速’,先前双方都认为的‘小概率事件’发生了,上证指数便开始跳空向下在4800~5000之间留下一个巨大的缺口。
“羊群效应”也称“从众心理”。有一个人白天在大街上跑,结果大家也跟着跑,除了第一个人,大家都不知道奔跑的理由。人们有一种从众心理,由此而产生的盲从现象就是“羊群效应”。在资本市场上,“羊群效应”是指在一个投资群体中,单个投资者总是根据其他同类投资者的行动而行动,在他人买入时买入,在他人卖出时卖出。由于信息不完全产生的羊群效应(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之间的博弈),基于委托代理产生的羊群效应(经理人之间的博弈)是导致出现“羊群效应”主要因素。
大盘跳水后,恐慌心理也开始连锁反映,悲观的气氛漫延开来,机构,基金,游资,大小散纷纷恐慌出逃,“羊群效应”更是加剧了这种‘自催化’和‘自加速’,化学反应的结果自然形成了‘爆炸’。所以:
“先前您认为的小概率事件一旦发生,其杀伤力或者冲击力一定为‘非常态’的,往往具有自催化,自加速的爆炸性质。”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