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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惯例、制度创新与制度选择[M].//制度经济学研究.第十一辑.北京:经济科学
[ 作者:boyilun.net  加入时间:2008-12-13 00:00:00  来自:boyilun.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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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惯例、制度创新与制度选择

----对中国股票市场股权制度变迁的演化视角分析

内容摘要:文章旨在以演化经济学范式分析经济制度变迁的动态过程,讨论演化的制度变迁模型。文章对组织与制度做出了明确的划分,讨论了不同的经济关系和制度结构。以组织惯例为核心,本文探讨了制度创新和制度选择的机制,涉及的主要命题是:组织惯例决定着组织行为;正式制度变迁是有效创新组织的创新行为与各种组织的选择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非正式制度变迁主要取决于个人行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相互作用,共同决定制度变迁的路径。本文以演化理论对中国股票市场股权制度的变迁进行了解释。

关键词: 组织惯例 制度变迁 制度创新 制度选择

一、引言

经济制度变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代表性的制度变迁理论包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newinstitutionaleconomics)和演化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本方法论,研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演变规律。新制度经济学派以个人主义作为基本方法论,运用经济人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以交易费用理论和博弈论为基础,研究制度和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认为制度变迁是经济增长的源泉。近年来,博弈理论家也对制度产生了兴趣,把制度与多重纳什均衡博弈的一个特殊解联系起来,把与某种均衡相关的行为模式看作是制度化过程。演化经济学包括了以凡勃伦、康芒斯等为代表的老制度经济学派和秉承其传统的“新制度经济学”(neoinstitutionaleconomics),以哈耶克为代表的奥地利学派,以纳尔逊和温特为代表的新熊彼特学派等。凡勃伦认为,社会成员共同的思想习惯随环境与技术变迁而变化,进而引起制度演进。哈耶克区分了进化论理性主义与建构论唯理主义两种思想观念,并解释了两种不同的制度形成机制,认为一套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是由人们共同遵循一般行为规则而追求各自的目标时自发形成。在纳尔逊看来,演化的理论、模型或论断具有三个特征:第一,它的目的是解释变量如何历时变化,或通过说明它是如何达到当前状态的来解释为什么它现在是这样的。第二,解释的内容既包括产生或再生出变异的随机因素,也包括对现存变异进行系统性筛选的机制。第三,惯性力量的存在为筛选中的幸存者提供了持久的保证。

伴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化,国内经济学界在分析中国经济制度的变迁时,提出了一些理论假说,较具代表性的包括林毅夫、杨瑞龙、黄少安、周业安等学者,提出了二元并存论、三阶段论、主体角色转换说、多元并存说、渐进转换说(相关评述参见史晋川和沈国兵,2002)和演进论解释。大部分学者都采用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范式,注重制度变迁主体的“成本—收益”分析。采用演化经济学范式来分析中国制度变迁的学者较少,周业安(2000)曾采用哈耶克的社会演进理论,对中国制度变迁做出演进论分析,认为中国制度变迁的背后是内部规则的自发演化,实际上表现为外部规则不断退出的过程。

本文认为,在进行制度分析时,我们应加强演化范式的分析,一个例证就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斯的思想转变。他在近年的研究中远离了建构论理性主义者,认为不同国家的经济差异源于他们的制度差异及其不同的演化方式,没有什么制度在任何地方都是最优的,先进工业国的制度是文化及政治的偶然性的结果。这些论断更接近于演化经济学的思维方式。

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在运行之中表现出了许多问题,诸多问题的根源往往指向证券市场的制度缺陷。胡继之(1999)曾考察了中国股市的演进与制度变迁,认为新制度经济学框架具有重大借鉴意义,提出了一个转轨经济中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型。本文采用演化经济学范式,将制度变迁视为一个动态的演化过程,以组织惯例和组织行为为核心,分析制度结构、制度变迁的主体、变迁的动力,考察制度创新和制度选择的机制,提出一个一般性的制度演化框架,并以之解释中国股票市场的制度变迁过程。

本文的结构如下:第二部分是对组织与制度做出界定,分析制度、组织行为和组织惯例的相互关系;第三部分考察制度创新与制度选择的机制;第四部分考察中国股票市场股权制度的演进,验证演化模型的解释力;最后是总结。

二、组织与制度结构

1.制度与组织的界定

如何定义制度是一个非常艰难的事情,在前人的论述中,对制度进行了广泛而又含糊的定义,涵盖着具有巨大差异的一系列东西。本文将制度视为一系列规则,它们用以界定人们的选择空间和相互之间的关系,制约人们的行为。为了减少一些含糊,我们对制度和组织加以明确区分。

诺斯认为组织不属于制度的范畴,应将二者区分开来[①]。也有许多学者,如康芒斯、哈耶克、V·W·拉坦以及林毅夫等人,把组织视同于制度,认为二者是一种没有差别的区分。我们认为,组织是人们按照一定的规则建立起来的具有特定的目标的个人团体,比如国家、政党、政府、企业、家庭、学校等等。组织一经建立,其本身就成为一个独立的行动主体。社会性组织是由个人主体构成的,但是组织是自成一体的一种实体,不能化约为一种使个人最优的合约网络,因为它包含着一套“意会性知识”的约束。组织和有机体的一个基本差别在于,前者秉承惯例但可以改变惯例,而后者则无法改变其基因。社会组织涉及不到神经—认知特性的生物底层,它的决策和行为取决于对意图的一致性同意和对活动进行协调的社会沟通。组织的任务是让它的社会性代表的意图和利益与那些个体的意图和利益达到一致。

个人与制度是构建组织的两个必要条件。如果没有一定的组织制度,就不会产生组织。正是由于组织制度的区别,才使得不同组织有了区别。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许多学者将组织视同为制度的范畴,其实就是将组织制度等同于组织。仅有制度是不可能形成一个具有特定目标的活动主体的,必须有个人的参与,才能形成组织。组织是独立的行为主体,制度是规则,它约束着组织的结构、组织之间的关系、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二者不能等同。个人、组织与制度之间体现为相互依存的关系。个人、组织与制度都有生命周期,组织与制度始终处于动态变化过程之中。

2.两种制度结构

制度是各种社会关系的规则化,包含着政治、经济、文化等不同方面,也体现为不同的层次,比如经济制度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生产资料或生产要素所有制、产权制度、资源配置的调节机制(黄少安,1995)。从各种制度的相对地位来看,制度还可划分为决定制度的制度(比如宪法)和日常制度(比如公司法等)。

本文从两个角度来考察制度结构。首先,制度包含着正式的制度安排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本文记为和 。则制度 的表达式为:

(1)

这种划分方法为多数学者所使用,但是,由于有些学者将组织制度等同于组织,因此往往将家庭、企业、工会、大学、医院、政府等组织视为正式的制度安排,同时把价值观、意识形态、社会习俗等视为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本文将组织看作同个人相似的行为主体,组织并不是一种制度安排。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划分标准在于这种规则是否具有书面性、规范性和强制性。正式制度包含着关于个人与组织的各方面的规范性和强制性的制度安排,更狭义而言,正式的制度安排就是指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细则。组织制度只是正式制度安排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非强制性和非规范性的关于组织与个人的行为规则,如价值观、意识形态和社会习俗等可以视为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正式的制度安排往往具有人为设计的属性,同时存在着检验行为是否偏离了规则和管制的一系列程序,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往往是人们在历史演进中自发形成的秩序。制度变迁表现为正式制度安排的变化和非正式制度的潜移默化。

其次,我们从个人与组织的各种关系的角度来考察制度结构。如果将社会中的行为主体抽象为两个,即个人与组织,那么,社会关系总体表现为三种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组织之间的关系、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关系。关于这三种社会关系的规则化就表现为三种类型的制度。将这三种制度分别记为、 和 ,则:

(2)

这只是一种抽象的划分方法,在现实的制度安排中,某一项法律可能涉及三种关系,某些制度可能仅涉及其中的某一方面。设定这个角度来考察制度结构,主要是为了便于分析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变迁主体和变迁动力。这三种制度都包含着正式的制度安排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比如,人与人之间的正式制度安排包括民法、刑法、婚姻法、劳动法等,非正式的制度包含各种社会道德、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等,例如信仰、诚实、信用等。其表达式为:

(3)

根据(2)和(3)式,可得:

或者

(4)

我们从经济关系的角度进一步对这三种关系进行剖析。首先,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最基本的经济关系的体现。因为组织是个人的团体化,所以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讲,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于我们已经将组织作为一个行为主体抽象出来,所以,本文所谓的人与人的制度安排采取较为狭义的含义,仅指不涉及组织时的制约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的规则。比如,个人之间的产权关系、借贷关系、雇佣关系、租赁关系、服务关系以及各种经济纠纷等。其次,人与组织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三类:个人与所属的组织之间的关系、个人与非所属的组织之间的关系、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比如,在某个企业之中,某个人与企业是被雇佣与雇佣的关系,公司法、劳动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都对这种关系加以规范。当这个人与其他企业发生关系时,例如消费者与厂商的关系,需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的规范。在企业内部,组织成员之间也会发生各种关系,比如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分工协作的关系等,需要公司内部各种管理制度对其进行制约。最后,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关系又可以区分为平等的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具有控制性的组织之间的关系。平等的组织之间多表现为买卖的交易关系,比如生产商与供货商、销售商之间的关系,需要合同法、广告法、票据法等加以制约。具有控制性的组织之间往往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比如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各种关系,需要公司法、税法、会计法、证券法等加以规范。严格讲,只要在某一国境内,个人与组织的各种关系都要受到政府的制约,各种正式的制度安排都需要政府部门的制定、维护或修改。政府总是制度稳定、创新与选择的重要主体之一。

3.个人行为转变为组织行为

既然每一项制度总会涉及到某些个人或组织,关系到他们的经济利益,那么,这些组织与个人和政府就成为制度变迁的最重要的主体。当然,与该项制度变迁没有利益关系的个人与组织也有可能参与其中,比如新闻媒体、怀有利他性目的的组织或个人,有可能成为影响制度变迁的力量之一。考虑到他们对制度变迁的影响力通常较小,我们可以忽略不计。制度所涉及到的主体对制度变迁的态度和行为就成为制度变迁中的推动力或阻力。一项制度变迁就是各种主体的个体选择、力量对比和群体选择的结果。所以,影响制度的因素可以抽象为组织行为OB和个人行为PB,制度函数可写为:

(5)

根据(1)和(5)式,可知:

(6)

表示影响正式制度的组织行为, 表示影响非正式制度的组织行为,表示影响正式制度的个人行为, 表示影响非正式制度的个人行为。

就个人的经济行为而言,基本上可以看作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主体的行为,是在个人理性程度、偏好、情感和现有制度安排制约下的选择行为。考察个人行为对正式制度选择的影响时,我们应当区分个人对上述三种不同制度类型的影响。在的制度类型中,个人应当起到较大的作用。但是,由于一项制度安排所涉及到的是群体的个人,所有人之间进行谈判的交易费用是极其高昂的,不可能排除“搭便车”行为,所以,个人之间的制度安排往往演变成为一种公共产品,由政府作为社会利益的代表者对制度安排做出选择。即使某些个人想要表达自己的偏好,往往需要与政府沟通或者通过某些组织与政府进行谈判。这样,个人对这类制度安排的选择就变成了政府的行为或者某些组织的行为。在制度类型中,组织的力量显然大于个人,所以个人依然只能通过政府或其他组织与之抗衡。比如,企业的员工通过政府劳动部门、工会与企业进行谈判,保护自身利益,争取选择有利于员工的制度安排。在的制度类型中,个人的影响几乎是不存在的。总体而言,绝大部分正式制度安排都不可能通过个人投票的形式实现,个人行为对正式制度选择的影响力较小,起主导作用的是政府和其他组织的行为。纳尔逊观察到,在很多近期的演化模型中,企业而非个人是关键的行为者,企业中的个人可以被置换,他们的行为是由身处其中的企业所决定的。所以,我们在影响的因素中忽略掉 ,可得:

(7)

价值观、意识形态和社会习俗等非正式的制度存在于个人主观意识之中,个人行为对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的作用更大一些。如果一个企业的正式制度安排不利于员工,员工们可能会达成某种默契,比如私下诋毁企业、工作不积极、偷懒、欺骗等。这些行为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企业和政府部门就会考虑到员工的激励问题,修改正式制度安排。我们可以在I2中忽略掉OB2,可得:

(8)

则式(6)变为:

(9)

4、指导组织行为的组织惯例

影响组织行为OB的变量至少可以归纳为七项: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外部环境、资源约束、权威者、执行者、组织规模和结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制约了组织成员的选择空间,限定了组织希望达到某种目标时的可供选择的行动方案的集合。外部环境包括组织之外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各种基本环境。资源约束包括资金、技术、实物资产等方面的约束,制约着某种行动方案的可操作性。权威者与执行者是行动方案的选择者,他们的理性程度、偏好和相互关系决定了组织采纳何种行为以及行动中的具体方式、方法。组织规模和结构影响权威者与执行者之间的信息交换、决策方式、执行效率和监督方式等,从而影响他们的行为,影响组织的行为。上述各种变量相互交织,共同对组织行为发挥作用。在组织的日常行为中,相同或类似的行为总是反复出现的,组织成员不可能在每次行为中都进行审慎的思考与选择,因为那会带来高昂的交易成本,真正指导他们行动的是组织惯例[②]。

温特和纳尔逊的演化模型中一般包括三种不同的企业“惯例”。第一种可称为“标准的操作程序”,在资本存量和对其他行为约束短期不变的情况下,他们决定了企业在不同的环境下如何生产和生产多少。第二种是决定企业投资行为的惯例,它是支配企业增长或衰落的因素。第三种是企业的审议过程(deliberativeprocess),包括对更好的做事方式的搜寻,这种审议过程也可被看成是由惯例引导的。本文借鉴企业惯例的表述,认为各类组织在组织实践中和时间的流逝中形成了一个指导他们行为的变量:组织惯例,记为OR。

组织惯例既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也不是组织成员的价值观或意识形态,它只是组织在完成某种行动中所经历的某种自动程序,具有自动实施和自我加强的特征。某个组织在最初采用某种行动程序也许是偶然的,但随着采用频率的增加,它就会不断自我加强,演化为某种组织惯例。当类似的行动需要被完成时,组织惯例就会被自动执行。一个组织有多种行为,那就会存在多种行为惯例。由于各种组织中的各种变量是不同的,各组织会产生不同的组织惯例,这也是各种组织行为存在差异的原因。一个企业可以模仿和学习其他企业,但往往无法形成相同的企业惯例,经营结果也就不同。而当一个企业设立新的企业时,他的企业惯例往往会遗传到新的企业之中,从而出现相近的经营行为和结果。组织惯例的具体内容也并非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流逝,组织惯例也将不断演化。

在研究经济制度时,我们认为组织在制度安排方面的创新行为和选择行为同样主要取决于组织惯例。当然,我们不能排除组织有时会出现脱离组织惯例的行动。这种不确定性总会存在着,我们可以将其作为随机变量来处理,记为。制度影响组织惯例的形成并通过组织惯例发挥作用,反过来,组织惯例又通过组织行为影响了制度变迁,他们是相互作用的,形成一个循环反馈链:I→OR→OB→I。

我们将组织行为的函数表示为:

(10)

则式(9)变为:

(11)

三、制度创新与制度选择

1.制度创新主体与制度创新行为

在演化范式中,在某一时间和地点所观察到的事物,都必须被解释为一种持续不断的演化过程中的转变的产物,或者或多或少处于快速变化的产物。演化过程具有两个鲜明特征:一是历史性,演化意味着在时间进程中新质会突现。即使可能展现出周期性的模式,这个过程本身也不会完全相同地重复。二是变迁过程的无止境性。在弗里德里希·哈耶克看来,现存的制度结构是包括一些盲目的变异和社会选择在内的演化过程的结果。

制度变迁可以描述为制度稳定、制度创新、制度选择的循环演化过程,记为。制度稳定可以从多方面进行描述,比如原有正式制度保持不变、制度结构稳定、制度供给与需求均衡、制度所涉及主体的稳定等。从动态角度看,任何制度的稳定都是相对有限的,制度创新与制度选择行为打破原有稳定并带来新的稳定。制度变迁表现为两种形式:(1)出现与原有制度无关的新制度;(2)原有制度演化,逐步消亡或者演变为新制度。这两种形式都会使原有的制度结构发生变化,使各种制度之间的相对地位改变。由式(11),制度变迁函数表示为:

(12)

我们首先讨论正式制度的创新行为。创新行为表现为创新主体对新制度的创造行为和对原有制度的修正行为。这里需要解析两个问题:一是创新主体是谁?二是如何实施创新行为?

从根本上讲,新奇的源泉是个人创造性的心智,创新主体只能是具有认知能力和经济知识的个人。个体的主观心理状态依赖于个体的经历和已有的知识,个体的创造性技能和习得的文化模式也发挥着作用。虽然新奇本身的意义和含义不可能肯定地被预见到,但是知识的累积是一个扩展过程,已有可能性的实现使新可能性的明确提出成为可能。在随后的阶段中,某种通类思想在群体中宏观范围上被采纳,以某种蔓延的型态被传播。个人的创造性思想必须在组织中得到认可,才有可能表现为组织创新,从而对制度变化产生影响。所以,我们必须考虑到系统演化的层级概念,在一个封闭的组织内部,人类个体的思想存在着变异、扩散和选择的过程。我们无法观测每一个个体的创造性思想,但是在组织内的个体所构成的群体层面上,可以观察到支配个体行为多样性变化的规律性。系统地集中于这种层面上的规律性可以称为“个体群思维”。当一个组织内的创新性思想被系统性的筛选保留下来,并表现出创新行动时,该组织就成为社会宏观层面上的创新主体。

制度所涉及的社会组织很多,能成为创新主体的组织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有创新动力,二是具有创新的能力。创新动力来自于客观动力和主观动力。客观动力包括技术进步、人口波动、交易成本变动、相对价格变化等,体现了制度变迁的内在必然性。主观动力是指组织对制度创新的“成本—收益”计算,其中必然包含着对客观因素的考察。当然,由于创新主体的有限理性程度,他并不可能对所有因素做出完全正确的判断,但只要其主观上认为可以获得制度创新收益,他就具备了进行创新的动力。由此导致的制度变迁就是许多学者所称的诱致性变迁。所谓创新的能力包括某一主体对创新收益的认知能力、支付创新成本的能力、实施创新的能力、对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影响力、承担创新风险的能力等方面。对创新主体而言,创新能力和动力缺一不可。我们把具备两种条件的主体称为有效创新者,记为EO,其行为记为EOB。

如何实施创新取决于有效创新组织的行为惯例。政府不同部门的权威者偏好、官僚体制、意识形态、知识能力和组织形式等方面的差异会导致不同的政府行为惯例,从而展现不同的制度创新行为,比如支持或抵制、积极或消极、高效或拖延等。其他组织的行为惯例同样影响着他们对制度创新的认识和实施。由于各类组织的行为模式基本表现为“命令—执行”式,组织惯例中隐含了多层的“命令—执行”程序,所以,组织创新往往体现了组织内权威者的偏好。由于在不同组织中权力配置结构不同,集权与分权的程度不同,权威者在组织惯例中的作用以及对组织行为的影响力也就存在差异。人们往往将杰出领袖和社会精英看作制度变迁的主体,其实,他们只是影响组织行为的权威者。

非正式制度的创新方面,由于它更体现了个人内涵的思想的改变,并不需要别人的强制和规范,所以,任何个人都可以成为非正式制度的创新的主体。非正式制度创新可以通过个人行动表现出来,也完全可以仅存在于个人思想中,而不必在实际行为中表现出来。

非正式制度创新与正式制度创新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旦非正式制度方面的创新思想和行为影响到有效创新组织中的权威者和执行者时,就会对其组织惯例和行为产生影响,从而作用到正式制度的创新行为。关于同一种经济关系的非正式制度安排与正式制度安排可能是不同的,在时间顺序上可能是交错的。我们将制度创新记为,由式(12),制度创新函数表示为:

(13)

2.创新扩散和制度选择

演化范式关注群体和用群体统计特征的变化对演化的测量,关心给定群体中某种行为变化的频率。这种个体群方法(populationapproach)与本质论方法(typologicalapproach)相对立。我们用个体群方法考察制度创新如何在宏观层面上传播、扩散和制度选择,即新制度的产生过程。

制度选择包括个体选择和达尔文选择两种机制。在正式制度安排方面,个体选择机制解决的问题是:(1)对某一有效创新组织而言,在各种创新方案中选择出某一个可操作的方案;(2)对某一具有权威性或控制性的组织而言,比如政府部门或某一控股集团,在许多有效创新组织所提供的方案中进行选择。这些个体选择行为同上述组织创新行为一样,主要取决于权威者偏好与组织惯例。

正式制度变迁中达尔文选择是个体群层面上的选择,解决的问题是:(1)制度创新被各种组织和个人所认同的频率。认同频率越高,某种制度创新演变成为一种新制度的可能性越大。如果不考虑制度创新的内部价值,仅仅从该项制度创新被认同的相对频率来考察制度的变迁路径,这就是一种外显的制度路径依赖。(2)创新方案或新制度在长时间的运行中能够生存下来,并且自我扩散和自我强化。这是一个自然演化过程,往往与有效创新组织和权威组织的最初的设想无关,甚至有可能出现制度运行的结果与制度设计者所预期的结果完全相悖的情况。一项新制度的生存能力取决于多种因素:比如,新制度是否能够真正降低交易成本;缓和生产力和制度的矛盾;适应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变动状况等。这些因素反映了制度创新的内在性质,这种制度变迁路径是内隐的路径依赖。采用路径是由变异的经济价值变化来界定,变异由采用过程的频率或规模产生。

就非正式制度而言,其个体选择就是个人选择,其达尔文选择就是社会大众的群体选择,更体现了自然演进的特点,同样,非正式制度变迁也具有路径依赖性。

应注意的是,制度创新与制度选择的主体是不同的。在制度创新中,我们强调的主体是有效创新组织。在制度选择中,有效创新组织和权威组织在个体选择中发挥重要作用,而在达尔文选择中,各种组织和个人都成为了选择主体。如果将制度选择主体记为SO,其行为记为SOB,将制度选择记为,则制度选择函数表示为:

(14)

由于在正式制度变迁方面的组织行为主要包括制度创新和制度选择行为,可知:

(15)

由此,式(12)变为:

(16)

3.变迁方式和制度效率

生物进化遵循着“间断性均衡”的模式,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发生突变,产生新物种,再过一段时间,新物种演化为稳定的形式,在某些情况下,新物种的出现会取代旧物种。与物种一样,制度和技术演化也往往是间断性均衡模式的。制度变迁的方式包含着渐进方式和突变方式两种。区分二者的标准包含两个方面。第一是制度变迁经历的时间。在达尔文革命中,时间以一种基本的方式被引入了。每一种变异都通过选择生存下来,并成为个体群的一种特征,又成为以后有可能的新特征的约束和边界条件。不可逆是一种普遍的本体论范畴。制度存在和变化的时间越长,越体现渐进性。第二是新制度与原有制度的关联度,关联度越强,对原有制度的修正越少,越体现渐进性。与此相反的变化,为突变方式。

就非正式制度而言,其变迁方式基本都是渐进式变迁。无论其制度创新还是制度选择都体现着个人选择与群体选择的缓慢的自然演化过程。就正式制度变迁而言,以渐进方式为主,也时常出现突变的情形。正式制度渐进性变迁的主要原因有二:其一,组织惯例OR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其演化比较缓慢,导致有效创新组织在制度创新与选择时不能摆脱原有制度框架和组织惯例的制约,新制度的形成往往是对旧制度逐步扬弃的过程。其二,在达尔文选择过程中,新制度的自我强化需要经过各种组织和个人的认同。他们的认知和行为的多样性以及力量对比决定了制度创新的传播和扩散将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正式制度时常出现突变的原因有三:其一,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不确定性,比如自然灾害、突破性技术进步、战争等。以信息网络技术的进步为例,它极大地改变了企业经营惯例。当股票网上发行和网上交易出现后,证券发行者、交易者、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行为和相互关系发生变化,相关的正式制度可能与原有制度截然不同。其二,高层次的制度变化导致较低层次的正式制度发生突变。比如某项法律的变化导致相关行政规章的变化。其三,有效创新组织中权威者的变化导致组织惯例和组织行为的突变,导致正式制度突变。比如,企业领导人的更替可能带来不同的管理制度。

从演化的角度,我们可以进一步探讨制度效率评价问题。关于效率标准,有许多不同理解,比如帕累托最优、降低交易费用、生产力发展、个人便利性等。本文认为,制度效率是制度在特定情境中和达尔文选择中的适应性或生存能力。从历史的角度观察,某些制度适应某些情境,而不适应其他情境,我们不能用某些单一不变的标准来衡量制度的效率。对一项制度的评判,必须置于特定的情境之中,考察当时人们为何做出那些选择,不能以现在的情境和思想来评判历史制度。

四、中国股票市场股权制度变迁

新中国股票市场的产生和发展至今仅有十几年时间,其制度体系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修正和完善的过程。其制度体系中包括发行制度、交易制度、监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各类市场参与者的组织制度等诸多方面。这些制度变迁的过程为我们研究制度变迁提供了良好的素材。我们以股权制度的变迁为案例对上述理论解释进行检验。

按照时间顺序,我们考察中国股权制度的出现、强化和变化三方面。股权制度出现之前,原有的基本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基本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国营企业,基本的企业融资制度是财政拨款制度和银行贷款制度,居民的主要投资渠道是银行储蓄和债券投资。股权制度体现为融资制度的创新、投资制度的创新、组织制度的创新,并逐步影响到基本的产权制度。这时的有效创新主体EO主要是政府和企业。政府创新的动力源于对财政困境、银行体系安全性、国营企业效益低下和经济改革的多方面计算。企业创新的动力源于对资金可得性和融资成本的计算。居民参与则是源于对投资收益和成本的计算。在各种组织和个人的共同选择之下,股权制度出现了。

由于各种有效创新组织的权威偏好和组织惯例无法完全摆脱当时的制度约束,所以出现了颇具中国特色的股权制度。我们以股权结构和交易制度为案例加以考察。就目前的股权结构而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所涉及的股份类别划分共有11类,基本可分为已上市流通股份和尚未上市流通股份两大类。前者包括A股、B股和H股,后者主要是国家股和法人股,其主要区别就在于是否能够在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这种股权结构和流通制度产生原因就在于三方面:一是当时的有效创新的组织惯例OR和组织行为EOB无法摆脱绝对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思想的制约,只能在原有的制度基础上创新。二是政府需要保持公有制的主导地位,体现了政府在制度选择时的行为惯例的连续性。三是体现了当时社会的主要的思想习惯,也就是当时非正式制度的影响。所以,尽管这种股权结构在以后的运行中存在诸多弊端,但其出现却是当时情境中达尔文选择的结果。

随着股票市场所涉及的各类组织和个人的不断增加,深沪交易所、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上市公司和个人投资者等不断发展,这种股权结构和交易制度呈现了自我强化和逐步消亡的过程。其自我强化是各种主体的利益计算、组织惯例和相应行为交互作用的结果。(1)中央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利益计算是既要保持市场筹集资金的功能又要防范金融风险,其政策选择的行为惯例OR是交替采用扶持性和抑制性的政策,这导致了导致中国股市呈现出较为明显的“政策市”特征,在市场波动的重要的转折时期总是能见到政策的影子。管理部门维持这种惯例的时间愈久,新上市公司越多,对市场和经济的影响就越大,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成本就越来越高,这种股权结构和交易制度不断得以强化。(2)就上市公司而言,该制度使得大股东控制权地位不可动摇。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利益计算是股权融资并不影响大股东控制地位并能获得资本增值收益,这使得上市公司表现出强烈的股权融资偏好,忽视或侵犯小股东的权益。上市公司融资惯例OR表现为大股东提议并决定通过发行流通股融资。上市公司实际融资行为中,流通股东参与增发或配股,非流通股东往往放弃购买。上市公司大股东支持并强化了这种股权制度。(3)就投资者而言,无论机构交易者还是个人交易者,都表现出了较为明显的投机性。因为这种股权结构所导致的隐含的市场系统性风险和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控制状况都不利于交易者进行长期投资,投机行为自然比较盛行。交易机构的交易惯例OR表现为按照流行模式选股和操作,而流行模式中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操纵股价的“坐庄”模式。大量“坐庄”行为和投机行为的结果是流通股的价格越来越高,出现投机泡沫。改变现有制度将会使得流通股价格下跌,损害流通股东利益,所以,流通股东抵制制度变迁。这就进一步提高了制度变迁的成本,强化了这种股权制度。

在这种股权制度强化的过程中,组织偏好和行为不断被扭曲,出现了诸如投机泡沫、价格操纵、内幕交易、基金黑幕、虚假信息和上市公司治理混乱等许多问题。客观问题的出现使得政府管理部门加深了对这种股权制度的认知。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这个创新行为EOB力图抑制金融风险并获得财政收益,但明显忽视了流通股东的利益,流通股东的合理行为只能是抛售股票,各种选择主体的行为SOB是反对这项创新,导致股票市场大幅下跌。市场下跌产生连锁反应,使得原有问题加剧恶化,比如证券公司亏损、“庄家”资金链断裂、投资者丧失信心,股票融资困难等。这充分说明了有效创新组织EO不同于制度选择组织SO,一项制度安排能否变迁取决于各种组织的达尔文选择,是SOB与EOB的合力。2002年6月24日,国务院决定,除企业海外发行上市外,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在这个过程中,现行股权制度的缺陷已经被各种组织和社会大众所认识,即发生了变化,投资者无法恢复投资信心,股票市场持续低迷。原有的组织惯例OR也在发生变化,政府管理部门更注重选择稳定市场的政策,上市公司被迫逐步减少股权融资,交易者开始倾向价值投资。

改变现有股权制度已经为各种组织和个人所认同,目前,股权分置改革正在进行。我认为,本次改革方案的最大优点是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决定权交由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分别投票表决,这体现了政府尊重市场主体的多样化创新和选择。当然,这个过程将会十分复杂,能否真正实现股票市场的良性循环,还需要在达尔文选择中检验。

五、小结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得到一个演化制度变迁函数:

从中可以看出几点含义:1、制度变迁涉及多个组织和个人,有效创新主体和选择主体有所不同。2、组织惯例OR决定着组织的“成本—收益”计算和创新行为以及选择行为。3、正式制度变迁是有效创新组织的创新行为与各种组织的个体选择和达尔文选择共同作用的结果,具有路径依赖性。4、正式制度变迁包含着渐进性和突变性。5、非正式制度变迁主要取决于个人行为。6、非正式制度通过影响组织中的权威者和执行者从而影响到组织惯例和组织行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相互作用,共同决定制度变迁的路径。

中国股权制度的演变过程体现了组织惯例和行为对制度稳定、创新和选择的重要性,说明了制度变迁是个体选择和达尔文选择的结果,也体现了变迁方式的渐进性与突变性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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