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兰国荣对第四部分“评论与思考”进行了总结
兰:首先,提出了一个关于文章层次的问题。兰认为文章的第二部分是在用博弈的观点讲述个人与个人层面上的问题;而第三部分则是在将集体层面,虽然作者是想从经济学和社会学两个视角进行总结比较,但是谈论没有集中在同一的层面上。
苗:文章的第二部分说明的是产权的社会建构,第三部分讲集体产权更多的是一种运用。
王:前面的博弈论只是为了搭建一个清晰的架构,引入社会性因素。我认为“产权建构的社会性因素”作为这篇文章第三部分的标题会比较合适。
兰:第四部分主要写曹正汉自己的思考,对产权的贡献,承接第三部分。然后提出产权社会学视角的局限性,来揭示最根本的原则。曹正汉将上述原则全部归结为先到先得的原则。
王:不能说全是先到先得,还有些原则是强力决定产权的原则。
兰:是的,曹正汉将产权界定的因素表述为强力和先到先得原则。接下来,他引用他人的文章来论证其合理性。文章在谈到中国特色的产权制度的时候,显得有些泛泛而谈。
王:曹正汉将博弈和社会学系统地综合起来,作为一个综述,能让我们全面的看到整个框架。他将所有逻辑最后抽象到先到先得和强力决定产权的问题上。这个文章还回应了中国产权一个问题,即集体产权明晰化的问题。不过如果是我来写这个文章的话,会进一步提出产权的社会学视角对社会制度安排的意义是什么。
在之后的读书会上,我们可以进一步读一些博弈和宏观经济学的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