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战高考期间,学了世界近代史,其中给我留下了最深印象的便是孟德斯鸠。这位法学理论的奠基者让我想起了三国时期的曹孟德。不仅仅是名字相像,它们对法律的认识也有几分相似之处。以至于我坚决认为孟德斯鸠就是曹操的转世。
《三国演义》第十七回里说到;曹操出兵攻打张绣,恰逢麦熟季节,曹操严申军法:"大小将校,凡过麦田,若有践踏者,皆斩首。"不想曹操乘马受惊,践踏坏了一大块麦田,即叫来军主薄,拟议自己践麦之罪。主薄问:"丞相岂可议罪?"曹操答:"吾自制法,吾自犯之,何以服人?"于是拔剑就要自刎,众人急忙救住并以"法不加于尊"的《春秋》古训来说服曹操。曹操沉吟良久,终于"割发代首"。
曹操是位智者,他懂得法律的重要性。孟德斯鸠更强,他那三权分立的理论指导了众多国家的体制建设。
身为一个立志报效祖国的青年,自然到要对各个领域都有所了解,对法律方面也应该有自己的见解才对。我始终认为以德治国为主,依法治国为辅是完美的模式,但那却是以物质基础丰富的为先决条件的。
针对中国当前的情况,我是非常赞成以暴制暴的。正所谓“火烈,民望而生畏,故死于火的人少;水弱,民狎而玩之,故死于水的人多。”中国的法律太宽松了。比如对待少年犯罪问题,感觉好像只要是14岁以下的少年就有免死金牌一样。这样的法律好像在告诉他们,尽情的去犯罪吧,法律管不着你们。又如某些贪官挪用公款上千万,到头来只不过判无期或几十年的徒刑,这真是令我费解。如果不考虑道德,仅从博弈论的角度上讲,用无期徒刑换来千万财产是完全值得的。第一,贪污公款有一定概率不会被抓到;第二,即使被判无期,用一部分赃款疏通关系,也是有机会减刑的。所以我认为量刑一定要严,比如按照赃款数额量刑,100元是一年,判刑超过1000年的直接枪毙。即便是判二三百年的徒刑,也是没可能把刑期减少一百年的。这样的法律才有威慑力。从博弈论的角度上讲是没人愿意冒这么大的风险来贪污那区区十万块钱的。
至于以德治国,我倒是觉得用佛教来引导是最好的方法。只要对佛教加以改良,便能让大众更加容易接受。至于佛教的好处,已经有好多文章详细的讲述过,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在网上找找相关资料。
中国的法律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法律的透明化不够高,法律上空白点还比较多等等。但中国毕竟是一个太年轻的国家,法律体制还在慢慢的进步,我们还是应该宽容的来看待中国的法律的。
(写于2008年7月28日)